第173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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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由都不能为犯罪行为洗白。 可是有很多的人就是不明白,他们坚信犯罪者的‘苦衷’,给被害者按上许许多多没道理的罪名,说女孩风骚、不检点、不是个好女孩…… 不然她为什么那么晚还在外面,不然她为什么进酒吧,不然她为什么穿短裙,不然为什么就是她被害?这都是她的错,所以她活该。 可是为什么实施犯罪者的人那么晚还在外面?他们就是反社会,计划了很久对吧,就是为了杀人杀害女孩,多么可怕啊,必须要严惩,还要严厉警告更多有这样心理的潜在犯罪者才行; 为什么他们要进酒吧,犯罪分子就是喜欢酗酒、喜欢潜伏在热闹人群的环境里才能藏住他们,他们需要酒精壮胆但是真的酗酒喝多了,应该身体发软无力吧?所以犯罪者就是犯罪者啊,酒精?万能的借口罢了,好吧没有任何理由能为其开脱,渣滓就是渣滓,烂人就是烂人; 为什么他们不能看到女孩儿穿短裙穿吊带,不然就要实施犯罪?是的,当然还是因为他们就是潜在犯罪分子,同上; 为什么偏偏就是他们犯罪? 因为他们就是犯下罪行的罪犯。 犯罪就是犯罪,他们对这条真相、这道事实视而不见,为什么呢?也许是潜在希望自己有一天犯罪了也能被开脱、逃脱法律的惩处? 不然,什么人才会有这样的心理? 作者有话说: 犯罪就是犯罪,任何因由都不能为犯罪行为洗白。 不过有的时候犯罪事出有因→譬如说受欺压反抗正义路人不在此列,那不叫犯罪,会依法容情。 为犯罪行为开脱、共情罪犯,太奇怪了,对犯罪者和那部分人来说,法律完全不具备威慑力吧?非常不理解,但这种现象真多。